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1998年4月6日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动投案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前,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投案。
②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
③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④罪犯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⑤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⑥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上述第2至第6种情形属于视为自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