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银行卡被冻结,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2、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3、如果因为司法需要,可以延期三个月;
4、如被执行人涉嫌犯罪,需要进行赔付或缴纳罚金,可永久冻结其银行卡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① 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②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③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④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⑤ 人民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