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代偿项目的追偿: 坚持“及时快捷、认真高效、抓住要害、宽严并济”的原则,代偿项目追偿应在具体追偿方式的选择上,可根据各代偿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从以下方式中组合:
1)与被担保人重新制订还款计划并监督其严格执行。
2)向反担保人追索.被担保人在履行期限内未向公司偿付款项的,公司即应向反担保人主张反担保债权,并送达书面通知。
3)转移债务,保全债权。如债务人有其他效益较好的关联企业,应设法将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使公司的债权先得到保全,以后再选择机会进行处理。
4)变更反担保,增加抵押物价值。
5)经评估后若确认债务人或其关联企业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保障公司的利益。但持有的股应尽可能进行转让,回收观金。
6)以资抵债,减少损失。但要注意用以抵债的资产应该是有价值的、容易变现的。
7)行使抵押权,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提讼。
8)与出质人协商以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作为价款之一部分或全部,取得质物的所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公司可自己行使质权,也可以申请执行。
9)最基本、最有效的依法措施,这也是要最后才考虑的手段。考虑到行方程序复杂,耗时长久,在前,须慎重权衡以下情形后方可实施:债务人主观有意逃废债务;债务人有多重逾期债务或潜在逾期债务,面临多个债权人争夺有限资产的局面;债务有可执行资产,或有望通过法律措施发现其可执行资产;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希望通过司法裁定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