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按照你的情况,由于孩子上学等增加抚养费的理由是正当的,如果的确因为自身客观原因无法就业生活相当困难,可以因此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