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跑使人丧命或者重伤就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职责后果不严重进行行政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限定: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意外,使人重伤、丧命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跑使人丧命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意外后逃跑,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金,能够并处十五日以下拘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行驶证,且终生不得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限定,有下列做法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金:
(一)未获到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被注销或者机动车行驶证被暂扣期间行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获到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被注销、暂扣的人行驶的
(三)导致交通意外后逃跑,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出限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逼迫机动车行驶人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行驶要求行驶机动车,导致交通意外,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