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样品买卖具有以下特征:
(1)样品是对标的物品质、质量、规格的约定。
(2)样品买卖必须有样品存在并明示为成立。这就是说样品须在订立合同时就已存在,并且双方当事人须将这种存在明确地写如合同之中。
(3)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样品要进行封存。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类物的通常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样品虽然存在隐蔽瑕疵,但并没有因此影响标的物的通常用途,能够达到同种标的物的通常标准的,出卖人仍然可以按样品的品质交付标的物,如果出卖人未按样品的品质要求交付标的物的,而样品存在的隐蔽瑕疵足以影响标的物的通常用途,法律为保护买受人的利益,仍然要求出卖人负有交付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的标的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