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6887—2002》规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十级,从第一级(100%)到第十级(10%),每级相差10%,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伤残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伤残等级为六~十级的,每增加一处,赔偿比例增加2%;增加的赔偿金比例合计不得超10%。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