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有一个原则叫做“一事不再理”,就是一件事情经过的实体审理后就不能再次了。 现在确定判决有没有生效,如果没有生效,直接上诉,由二审改判,如果现在判决生效,就通过再审纠正原审判决错误。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