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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诉讼的范围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1-04-02 辽宁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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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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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股东知情权之诉是指公司股东基于以其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的旨在通过强制行使其知情权的诉讼,其形式多种多样,如股东为查阅公司账簿和记录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公司答复有关问题的诉讼。
    1、股东知情权的客体范围:
    ⑴公司的登记信息:设立方式、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公司利润分配办法、设立登记事项的实际变化等
    ⑵公司的经营信息: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与弥补亏损方案、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等
    ⑶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损益表、利润分配表;会计账簿等
    2、股东知情权的限制
    ⑴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应当书面提出请求,说明目的
    ⑵无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限制
    ⑶正当目的限制
    ⑷原则上股东行使,委托会计师、审计师等代其行使
    3、股东知情权的原告:股东
    4、股东知情权的被告:公司;执行事务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的经理,其他股东
    5、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时效:一般认为,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6、是否可以对相关资料进行诉讼保全
    为了股东知情权诉讼裁判能够得到最终执行,有必要诉前或诉中对相关的会计账簿等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诉讼保全,人民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应当进行保全。
    7、如何执行
    股东如果要查阅公司比较重要的材料,公司应当安排专门的地点供股东查阅,同时公司也可以派专人在场,以保证公司重要材料的安全性。
    全文
    7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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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范围是什么?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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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诉讼时效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诉讼时效制度与保证期间这两个法律概念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鉴于法律所规定的保证方式主要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两种类型,因此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皆是相同的设定。
在设立保证合同时,必须对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的规定。
若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共计六个月。
然而,当保证合同中出现诸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表述时,将被视为约定不明确,此时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共两年。
此外,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亦为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属于可变期间,其起算点为债权人已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并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相关规定。
一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便会失去胜诉权。
需要指出的是,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之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方式以及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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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有哪些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查阅、复制,系股东的法定权利,系股东参与重大公司决策的重要权利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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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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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是什么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含了查阅公司章程的权利,查阅公司会计报告的权利等等。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是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对于公司的运营以及相关的事项,都是有一定的知情的权利。并且如果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是可以通过诉讼来进行救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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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安排实习生去看刷油漆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此种说法并不正确,通常情况下,雇主为员工粉刷墙壁的行为并不符合为工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这一基本要求。
因此,如果工人们发现所处的场所存在着可能对自身健康构成危害的因素,他们拥有坚决拒绝在此类恶劣环境中继续进行生产活动的权力。
作为雇主的责任之一,他们必须坚定地维护工人的劳动卫生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了解到劳动者享有以下重要权力:
1、公平获取参与各类就业及选择职业的机会;
2、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并享受相应假期的权利;
4、依法享有获得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保护的权利;
5、有资格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以提升自身能力;
6、依法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的权利;
7、有权提出劳动争议处理申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0股份在公司的权利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您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依据您所持有股权额度的大小,便可依法享受相应份额的股息以及其他各类形式的经济利益分配权益;
其次,您享有参与或者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等重要决策活动的权利;
第三,根据您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您具备了相应的投票表决权,以此来表达您在公司治理中的意见和立场;
第四,您有责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第五,按照您在公司首次认购股份时所约定的金额及方式,及时足额地缴纳您的股本投资;
最后,除非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否则您无权要求退出公司。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的会议纪要、董事会的决议、监事会的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文件资料,同时也可以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的建议或者进行必要的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分立后一年内股权转让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在进行分立操作之后,可以选择随时进行股权的转让。
然而,如果根据公司的内部章程中有特殊的约定,那么就需要依照这些明确的条款来执行。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则从公司正式成立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一年之内是不允许进行转让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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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范围包括什么?
股东知情权范围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我国的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有权知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而只有将原始凭证以及记账凭证纳入查阅的范围,才能使股东知情权得到实质性保护,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有清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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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退股机制怎样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实行限制性股权制度。
其中涵盖了分阶段成熟限制及兑现条件限制等多个层面,目的在于确保每位股东均能享受到与其相应责任相匹配的权益。
约定退出期限。
可通过制定在某特定时间段内(例如三年内)禁止股东退股的规则,并依持有股票的年限差异,调整退还股权的比例。
设定退出情景。
这包括因过失而退出以及无过失退出两种情形,例如辞职、违反协议、失去工作能力等情况。
确定回购价格。
这部分内容主要涉及到强制回购时的价格问题,例如折价回购或者平价回购,同时还需明确无过失退出时的股权补偿方式。
设立违约条款。
为了避免合伙人在退出过程中对公司回购其股权表示异议,可设定高额违约金作为约束措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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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洗钱50万罪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定义,“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洗钱活动并不构成洗钱罪行。
洗钱罪这一犯罪概念所强调的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的主观故意性。
具体而言,洗钱罪是指行为人在明知是涉及到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各类犯罪活动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前提下,为了掩盖或隐瞒这些非法收入的来源与性质,而采取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或者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甚至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采用其他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换言之,只有当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所处理的是相关犯罪活动的违法所得时,才可能构成洗钱罪。
反之,若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无此种认识,那么就无法被认定为洗钱罪的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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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有哪些?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有股权是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的章程,以及还有股东的公议记录,公司的财务报告;但如果公司有理由说明股东查阅财务报告存在不正当的情形,那么公司也是有理由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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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发起人股东未实缴后破产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面临企业破产的困境之后,毫无疑问,我们必须着手进行破产清算这一关键步骤。
在此过程中,企业将通过其现有的资产承担起偿还所有债务的重任。
然而,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应该采取何种行动来应对这样的局面?
根据公司法中的相关条款,公司股东应以其在公司中所认缴的出资额为最大上限,对公司的所有经营风险及债务负责。
假如股东已经全额并及时地向公司交纳了自己的出资份额,已然尽到了自身的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宣告破产之际,股东无需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其应缴的出资份额,或者未能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破产之时,股东有义务向公司补充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试图逃避债务,从而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严重损失的时候,这些股东可能会被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股份有限公司在正式成立之后,如果发起人未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额缴足其出资份额,他们应当补缴这部分款项;
而其他的发起人则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同样地,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格存在明显差距,那么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的发起人也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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