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确认程序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中的一种,依法由独任法官办理,实行一审终审。人民办理司法确认案件,可以分为受理、审查、裁定和执行四个阶段。在受理阶段,当事人提出申请后,人民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且无管辖权争议的,会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通知当事人限期补交材料;不属于司法确认案件受理范围的,人民告知当事人并裁定驳回申请。在审查阶段,人民首先对案件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案件情况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庭回答询问并辅之以必要的证据调查,包括要求当事人作出补充陈述或者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等;必要时,人民还将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核实有关情况。人民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人民将依据司法确认裁定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