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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的关系

帮助5人 4.8w浏览 匿名 2021-04-02 山西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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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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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二、什么是解散清算
    公司解散是指因本身不能存续的事由发生,而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解散从广义上讲甚至包括公司宣告破产。本文所指解散系狭义的解散,其与公司宣告破产共同构成公司法人人格终止的两种情形。解散是一种客观状态,根据解散事由发生的原因,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是指基于公司自身意志导致的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的,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强制解散系非为公司自愿,而是由于其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被国家强行退出市场,或者由人民判决解散。强制解散包括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法人营业执照、被主管机关撤销或者关闭、人民判决解散公司或者法人成立无效等。
    三、破产清算的时间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以下是根据《企业破产法法》总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全文
    10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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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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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的关系是怎样的
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或持续不能清偿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管理人对企业进行的清算。平常说的解散实际全称就是解散清算,不过破产的含义比破产清算要大,包括一整套破产程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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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联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本质特性大相径庭:
社会保险具备强有力的保障功能,并不谋求营利;
而商业保险则是经营性的险种,旨在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2.创立根基各异:
社会保险依赖于劳动关系作为构筑基础,只要形成了劳资关系,用人单位便有责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而商业保险则是自愿投保,通过合同契约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管理体制千差万别:
社会保险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而商业保险则由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负责运营与管理。
4.参保对象截然不同:
参与社会保险的主体主要是劳动者,其覆盖范围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同时受到资格条件的严格限制;
商业保险的参保对象则是自然人,投保人通常没有任何限制,只需自愿投保且愿意遵守合同条款即可。
5.保障范围天壤之别:
社会保险致力于解决广大劳动者的生活保障问题;
而商业保险仅能满足部分投保人的需求。
6.资金来源泾渭分明: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企业以及个人三个层面;
而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则仅仅来自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
7.待遇计发方式迥异:
社会保险的待遇给付原则是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保险待遇通常采用按月支付的形式,并且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每年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而商业保险的理赔标准则按照“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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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异同?
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或持续不能清偿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管理人对企业进行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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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信用卡催收不联系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非常遗憾地告诉您,信用卡逾期后,银行通常会采取电话催收的方式进行债务追讨,若是在此过程中未能有效联系上用户,银行将视其为失联状态,这将严重影响到您的个人信用记录。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我们建议您时刻确保通讯畅通,并积极配合银行进行必要的沟通与解释工作,努力争取卡中心的理解与支持,以维护良好的信用状况。
此外,如果在信用卡逾期后长时间无人回应催款电话,银行极有可能向警方报案。
换言之,这将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名成立,随后警方将介入并对您展开调查。
如果情节较为恶劣或依然拒绝偿还欠款,您将会被传唤至当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处理,同时还需告知亲属协助还款事宜。
若这仍不能解决问题,您将面临拘留风险,而银行亦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然而,一旦发展至此,相信您必定会竭力筹集资金进行还款,即便您自身能力有限,家人也会全力相助,共同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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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的时间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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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怎么提取
[律师回复] 解析:
请您前往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便办理个人公积金提取手续。
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您有权依法进行公积金属性提取,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当您由于出国留学或移民而需离开居住国时;
在您需要偿还购屋贷款本息之际;
在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宣布退休之时;
在您为了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购买、建设、改造、扩建或者维修自有住房的过程中;
如果您因为重大疾病导致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又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以及在您的房租超过家庭总收入规定比例的情况下。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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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倒闭员工有补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公司面临倒闭风险时,员工亦有权获取相应的补偿。
具体而言,补偿方式如下:
首先,我们需准确把握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及其每月所得薪资水平;
其次,对于服务年限已达一年之久的员工,则可得到相应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再者,若员工的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则将其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
最后,对于工作时间尚不足六个月的员工,他们有权从公司处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应依据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破产人所拖欠的职工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款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其次,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顺序的各项清偿要求,则应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也应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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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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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清算破产清算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分别是什么
1、清算的性质不同。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3、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清算时除了结束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以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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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保证人破产的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保证人为破产主体,则债权人有权向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之法院申报其于保证人名下享有的保证债权。
在此情况下,若主债务尚未到期,那么保证债权将自保证人破产申请获准之日起视同到期。
倘若能够明确保证人须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的破产管理机构可针对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金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相关债务人主张追索权。
然而,对于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获得的分配款项,债权人需将其予以提存,直至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得以确定之后,方可根据破产清偿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
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
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额应予提存,待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确定后再按照破产清偿比例予以分配。
保证人被确定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管理人可以就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第五条
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
债权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的,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后,其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整,但债权人的受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
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
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人事关系乃是事业单位与其所属工作人员之间所形成的一种独特而内部化的行政法律关系,这其中,作为权利义务的一方主体,主要涉及到的对象即为各种类型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
然而,在劳动关系构筑过程中,其权利义务的一方主体则更多地集中于各类企业。
对于那些由事业单位招聘并无编制的工作人员、社会各界聘用的人员、长期雇佣的员工以及短期雇用的工人等,他们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应当被视为一种典型的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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