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共同债务一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是否能要求另一方赔偿

帮助5人 4.8w浏览 匿名 2021-04-02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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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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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原告:郑某,女,住上海市某区。
    被告:赵某,男,住上海市某区。
    原告郑某与被告赵某结婚后,生活一直不和睦,两人于2004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协议中对夫妻债务的处理作了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有欠徐某5万元;欠王某3万元,共同债务共计8万元。其中欠徐某的5万元由赵某偿还,欠王某的三万元由郑某偿还。2004年8月,王某的债务到期,郑某按照约定主动偿还了该3万元借款。
    2005年2月,郑某突然接到的传票,原告是徐某。原来徐某的债务到期后,赵某仍未归还,经过多次催要未果之后,徐某将郑某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郑某连带偿还这5万元欠款。郑某认为双方已经离婚,并且对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作了明确约定,约定这五万元应当由赵某偿还。因此认为徐某应当向赵某主张债权,而不是向自己主张权利。但是最终判决郑某败诉,她需要偿还该5万元借款。判决后,郑某即归还了徐某这笔借款。
    2005年6月,郑某向,要求赵某向自己归还垫付的这五万元欠款。郑某的依据就是双方的离婚协议书。被告称:既然都判决郑某需要偿还这笔债务,那么就说明对这笔债务郑某是有法定偿还义务的,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没有得到的认可,是无效的。因此郑某现在也就不能再依据这一点向自己主张权利。而且现在自己经济状况并不好,也无力偿还。所以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理结果:
    审理后认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债务承担分配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原告在向债权人履行了本应由被告承担的债务后,有权向被告追偿。因此判决被告赵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人民币五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为一审的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终审判决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约定的债务分配协议到底有效无效?如果有效,为何会判决郑某偿还徐某该借款?如果无效,又为何一审、二审都判决郑某胜诉,可以向被告赵某追偿?
    其实这一现象并不矛盾,郑、赵两人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效力仅限于郑、赵两人之间,这一句话就可以解释上述疑惑和问题。
    首先,郑、赵两个人的约定,对两人都是有约束力的。离婚的时候,不仅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处理。因为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彼此,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某些债务由一方偿还,另一部分由另一方偿还,也是很正常的。对这样的约定,法律对其效力予以认可,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当然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协议离婚中,如果是判决离婚,会先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先将共同债务扣除,剩余的部分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同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对这样的约定的效力又作了限制,即这样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之所以作这样的限制,是因为如果双方可以以此对抗债权人的话,那么原本由两人共同偿还的债务,变成由一人偿还,这对债权人来讲,将来实现债权的难度必然增加。也就是说,在债权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因为债务人的原因或意志而增加了债权人债权实现的难度,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法律才作出这样的限制。将离婚双方之间的类似约定的效力仅限于两人之间,而不能对抗债权人。当然这也有例外,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将这样的约定告诉了债权人,并且债权人也表示同意,那么这样的约定对债权人也是有效的,债权人只能向变更后的债务人要求偿还。
    在解决了郑、赵两人约定的效力之后,本案三个的判决也就不难理解了。首先郑、徐两人之间的官司,因为郑、赵两人离婚时并未向债权人徐某通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徐某对此明知并同意,所以认为徐某作为债权人不受郑、赵两人约定的约束,郑、赵两人作为共同债务人,对此负有连带偿还义务,徐某可以向任一方主张自己的债权,郑、赵两人也应对此负全部偿还责任。但是同时,在偿还了不该有自己偿还的债务后,郑某有权依照协议要求赵某偿还,主张自己对赵某的追偿权。
    全文
    12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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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与连带债务一方清偿的区别?
1、责任不同。2、主体关系不同。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3、成立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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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归属问题,其规范明确了应当由被申请方承担举证责任。
此项规定所展示出的被申请方负责举证的相关规范,以及同样建立在该基础之上的其他机构和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其立法精神及目标都保持着高度的一致性。
为何我们会制定这样的规定呢?其中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行政复议本身具有其独特性。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着一种纵向式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由于相关机构拥有法定权力,他们可以单方面地对管理相对人采取具体行政行为,通常并不需要得到管理相对人的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相关机构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满足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准确无误的法律依据。
因此,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这些机构理应承担起提供相应证据,以证明其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我们也要认识到行政复议的明确目标性。
行政复议的首要目标便是通过纠正那些违法或者不恰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由于管理相对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他们对于相关机构的执法依据、办事流程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等方面可能并没有足够的了解,因此很难独自完成对自己提出的复议请求的所有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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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有一方不赔偿咋办?
连带责任有一方不赔偿可以在取得生效的判决之后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当中明确地规定,债权人是有权利要求具有连带责任的债务时,全部或者是部分地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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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买的房子一起还贷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此项并非夫妻共有财产,应视为其中一方的单独所有资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该房产属婚前个人所有,但婚姻生活中的共同偿债部分却构成了共同财产。
故而在面对离婚时,这部分的债务可以得到公平的分割处理。
若夫妇在婚前签署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且以个人的资产来支付首付款,同时也通过银行进行贷款。
那么对于这笔贷款,婚后需要两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如果在此期间,不动产被登记在使用首付款的一方名下,那么当面临离婚时,关于该不动产的归属问题,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由法院判定该不动产最终的所有权归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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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夫妻另一方需支付补偿金吗?
离婚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夫妻另一方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此种情形夫妻双方已经办理里离婚手续,若是想要得到夫妻双方的经济补偿,债权人就需要举证夫妻双方离婚属于故意转移个人财产,否则离婚后,并不需要承担另一方的债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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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外包公司要求回本部待岗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尚未对岗位停滞现象做出明确的法律界定,然而雇主却拥有任意决定员工岗位停滞的权力。
若未经员工的充分同意,那么该员工有权予以拒绝,并要求恢复原先的工作岗位。
倘若雇主强制性地要求员工进入岗位停滞状态,并且以公司未能提供适当的劳动环境、未能按时且足额支付劳动薪酬等理由来主张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在此情况下,员工除了有权要求雇主补发拖欠的薪资外,还可进一步向雇主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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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职务侵占会连累另一方吗
夫妻一方职务侵占会连累另一方吗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发生职务侵占的时候,另一方是对这一事情知情的话,那么会连累另外一方的。但是如果另外一方并没有参与这一案件,那么另外一方是不会受到连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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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此种公诉内容的法律文书,主要涵盖的部分包括:
1.当事人列表:
当涉及到此类相关诉讼流程时,参与其中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四大部分:
首先是被害方,也就是因为被告方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财产损失的人员,他们可能是普通公民,公司法人或是其他各种类型的合法组织;
其次是被害者若是在遭受损失之后不幸离世的话,他们的继承人和其他根据法律规定拥有索赔请求权的人士;
再次是当被害者并没有行为能力或仅限于有限的行为能力时,他们的指定法定代理代表;
最后则是人民检察院。
2.诉讼请求:
在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时候,原告人需要明确地列出他们希望被告方赔偿的损失范围,这主要指的是由于被告方的犯罪行为给被害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或物质损失,但并不包括精神层面的伤害。
3.事实与理由:
在撰写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事实部分时,应当从被告方的刑事犯罪行为出发,详细描述被告方实施犯罪行为的起始、发展及最终结果。
4.证据:
在陈述完理由部分之后,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当包含证据部分,该部分的呈现方式可以采用目录式,只需列举出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地址等信息,同时,只需列举能够证明民事损害后果的相关证据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开发商隐瞒房源如何要求换房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接收房产之后,若发现房屋存有质量问题,则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是涉及到房屋主体结构方面的问题,您可向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对其进行重新核验。
待经过相关部门的严谨审核,确认确实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严重不合格时,作为购买方的您有权向卖方提出退房的要求;
同时,对于因此类问题所导致的损失,亦可向卖方索求相应的赔偿。
倘若遇到的是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瑕疵,您仍然可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要求,请其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进行修复工作;
然而,若开发商未能在法律规定的保修期内尽职尽责地履行保修义务,那么作为购房者的您便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您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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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能带另一方遗产改嫁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丧偶能带另一方遗产改嫁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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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怎么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怎么告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践中,我们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即劳动者自行决定同意加入用人单位并积极推动双方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却以各种理由回绝签署。
在此类情况下,若未能签署劳动合同的责任并不在于劳动者,那么他们向用人单位索取双倍工资的要求便显得合情合理。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均被视为合法行为。
然而,对于“双倍工资”这一概念,许多人可能会将其简单地理解为“工资的双倍”,但实际上,已经发放的工资部分应当予以扣除。
(具体的计算方式应依据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为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从劳动者入职满一年后的次日起算,共计一年的时间。
换言之,如果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援引已过仲裁时效作为抗辩理由。
因此,当面临此类问题时,务必及时采取行动,以免错过维权时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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