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例涉及的是共同财产确认的问题,双方虽然分居生活,但是依然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分居只是当事人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也可作为离婚的理由,但是与共同财产的界定没有关系。根据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双方有过约定。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其次,如果双方离婚后,那么关于共同的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双方协商或者由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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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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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经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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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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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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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