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也就是说,百万元版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最高开具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最多开到.99元。这里特别注意:百万元版与百万元限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是百万元限额,那就是十万元版,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也就是999999.99元;如果是百万元版,开票限额为1000万元,最高不含税销售额是.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