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药品的事实以及所购食品、药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主张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消费者举证证明因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受到损害,初步证明损害与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存在因果关系,并请求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能证明损害不是因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除外。” 如果你不仅能证明购买了涉案商品,还能证明受到损害的事实是因为食用了食品或使用了药品造成的,那么,你可以请求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你只能证明购买涉案商品的事实以及涉案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那么,你可以请求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提醒你的是,你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权利来行使,不能主张双份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