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八十有余的张老太一辈子很是不幸,年轻丧偶,年老又丧一子。原来,她跟着生活的三儿子不久前出车祸死亡。为此,政府发给他们家抚恤金5万元,其中
1.2万元作为赡养张老太的费用。钱拿到手后,三儿媳并不愿将
1.2万元给婆婆,还提出丈夫已经去世,她要与婆婆分开过,自己从今往后没有再赡养婆婆的义务了。为此,张老太将老三媳妇到。受理后不但判决三儿媳将
1.2万元还给婆婆,而且令其应尽赡养婆婆的义务。
【说法】
儿媳妇赡养公婆也是有法律规定的。比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该条第三款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就是说,赡养老人不但是赡养人本人的义务,而且,其配偶也是责无旁贷、依法应尽到协助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