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所引用的,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是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再审的程序,这是内部的纠错程序,对此没有时限,任何时候,院长发现本院判决有错误都可以提请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再审,上级对下级、最高人民对各级的判决,任何时候发现有错误也可以提审或指令下级再审。
2、但如果是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申请再审的,有时间限制,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在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另外,超过二年,有以两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在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再审,即: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或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