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反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的决议不成立,即此时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决议是成立了但不能发生效力。不成立之诉的法定情形:
(1)公司未召开会议,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3)出席会议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