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消费不仅是一种新型消费方式,也是商家融资的重要渠道之
一,不仅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涉及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现阶段主要的涉及预付款的国家规定主要有:一是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该办法主要规范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但明确排除仅限于发放社会保障金的预付卡、仅限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卡、仅限于缴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的预付卡、发行机构与特约商户为同一法人的预付卡的适用。二是商务部于2020年颁布实施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