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牵连犯判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1-04-03 福建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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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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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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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牵连犯的认定条件
    1、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
    2、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
    犯罪行为的个数可根据犯罪构成判断。触犯不同的罪名,既行为的异质性,也就是说,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是异质数罪。如只触犯同一罪名,是连续犯而不是牵连犯。
    3、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
    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
    二、牵连犯的立法
    当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取消了牵连犯,中国也有一些学者由此建议取消牵连犯。
    因为牵连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罪数刑态,它具有不同于其他罪数形态及数罪的特殊性:即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性。因为这种牵连关系,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社会危害性要介于一罪与普通数罪之间,所以对其处刑也应在一罪与数罪范围内。若取消牵连犯就是对其特殊性的否定,若完全适用数罪并罚就是将其与普通数罪同等对待,实质上是对牵连犯的否定。
    明确规定牵连犯界定原则刑法总则中多是规定一些概念及总的原则,分则规定具体罪名罪状及法定刑。总则中的规定对分则各罪都适用,起总的统帅作用。由于可能构成牵连关系的情况很多,所以在分则中分别规定是不科学的,既有可能不能穷尽一切牵连犯的情况又使分则过于繁琐。所以应在总则中规定牵连犯的概念。
    在规定牵连犯的概念后,还应规定牵连犯的界定原则。即牵连犯有方法牵连犯和结果牵连犯两种,要符合成立条件的才可构成。牵连犯的界定范围不宜过宽。
    牵连犯一律适用数罪并罚,在此基础上从轻处罚。
    如前所述,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单独适用从一重处断或单独适用数罪并罚都存在缺陷,最好是能有一种吸取二者优点的新的处罚原则,而根据这一处罚原则所判处的刑罚应是介于从一重处断和普通数罪并罚的范围之间。
    全文
    6 202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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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判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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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分标准是:犯罪行为与罪名之间的关系。在我国的刑事处罚的规定中,牵连犯的数行为侵犯的直接客体必然是不同的,也不必作用于同一具体的犯罪对象,吸收犯的数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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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五天了会犯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此举未必会最终导致指控者被判处刑事徒刑。
刑拘乃是一种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刑事侦查强制性措施,与最后是否受到法院的有罪判决并无必然的紧密关联。
通常而言,当犯嫌人遭到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仍需继续展开侦查工作。
若侦查机构经调查发现并无犯罪事实存在,便会立即解除对其的刑事拘留。
具体来说,1.在侦查过程中或侦查工作完成后,若侦查机关认定该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即可决定撤销案件;
2.待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若公诉机关亦认为该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若案件已提交至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严谨的审判程序,若法庭判定该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宣布其无罪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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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牵连犯?
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对于牵连犯,除我国刑法已有规定的外,从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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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最低为5年至10年间的有期徒刑,而情节更为严重者,起始量刑则需至少为10年有期徒刑。
至于最为恶劣的人贩子,有可能面临着死刑的严厉惩罚。
因此,在得知犯罪嫌疑人涉及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后,我们不能仅仅依据罪名便轻易地对犯罪嫌疑人的刑期作出判断。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行,法律规定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并处罚金。
然而,若属于拐卖妇女、儿童团伙的首要分子,或拐卖妇女、儿童人数超过三人;
或者强奸被拐卖的妇女;
或者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从事卖淫活动,甚至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逼迫其从事卖淫活动;
以及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或麻醉手段绑架妇女、儿童;
或者以出卖为目的,盗窃婴幼儿等情况,那么量刑标准将会提高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且需要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而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罪犯将面临死刑的判决,且必须同时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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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认定洗钱罪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自然人构成本罪的情况,法庭将会没收他们通过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以及走私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收益。
同时,还将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根据洗钱数额的大小确定处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2.如果涉案情节严重,那么法庭将会对此类案件作出更重的判决,即处以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会针对洗钱数额顶格罚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3.当涉及到单位犯罪时,法院将会对造成违规行为的单位判处相应数额的罚金,同时也会对该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刑事追究。
这些责任人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云南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设定中,通常需依照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在对比社会平均月工资时,若员工个人工资收入超过了社会平均月工资的三倍,那么缴费基数便应根据社会平均月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
但对于超过该范围的部分则无需纳入缴费基数计算范畴内。
相对而言,若员工的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那么缴费基数将以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为准。
具体来说:
(一)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为27%,缴费基数则为企业上年度参保人员的月平均工资。
(二)失业保险的缴纳比例为1.5%,缴费基数则为企业职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资。
(三)工伤保险的缴纳比例会因行业差异而有所区别(从0.2%到3%不等),缴费基数则为企业上年度本企业被保险人的月平均工资。
(四)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比例为9%加1%,缴费基数同样为企业职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资。
(五)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的缴纳比例为1%,缴费基数则为企业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吉林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就寻衅滋事案件而言,其立案标准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肆意地对他人进行殴打,导致受害人受到人身伤害;
或者使用器械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这种情况下均有可能被视为寻衅滋事案件并予以立案调查。
除此之外,如果存在其他恶劣情形,如多次进行此类行为等,也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案件;
2.对于他人进行追逐、拦截、辱骂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他人的正常工作、生产以及生活,甚至导致受害者出现精神失常、自杀等恶劣后果,那么同样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案件;
3.如果有人强行占有或损坏他人财物,并且涉及金额达到两千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该行为发生了三次以上,或者还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这也将被视为寻衅滋事案件;
4.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导致公共秩序严重紊乱,这样的行为也将被视为寻衅滋事案件。
其次,关于寻衅滋事罪,它是指在公共场所无缘无故地引发争端,扰乱秩序,殴打无辜者,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满十六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都有可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
2.犯罪主观方面: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但仍然选择为之;
3.犯罪客体: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的秩序和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应遵循的共同准则;
4.犯罪客观方面: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无辜者、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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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连续犯规定是什么?
牵连犯连续犯规定是前者是由于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从而引发了其他的犯罪行为,但是后者的话主要指的就是基于同一故意或者概括的故意连续实施相关犯罪行为。两者的处罚力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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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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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连续犯吸收犯是啥意思?
牵连犯是指在一种犯罪罪行中又牵连出了另一种的罪行;连续犯是指在一段时间内连续犯了几种不同的罪行;吸收犯是指在几种不同的罪行中,一种罪行吸收了其他罪行的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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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未成年人犯盗窃罪判刑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1.年龄届满十六岁而不足十八岁者,若盗取公私财务之价值达到了数额较大者,或者屡次实施盗窃行为,包括入室行窃、携带武器行窃及扒窃等各式各样的盗窃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会面临罚金的罚款。
2.对于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而言,如果他们进行了盗窃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也不会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然而,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应该对其进行严格的管教和教育。
3.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情况,或者是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会面临罚金的罚款。
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当构成盗窃罪时,可以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来确定量刑起点:
如果盗窃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并且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或者是入室盗窃,或者是携带武器盗窃,又或者是扒窃,那么就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如果盗窃金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起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就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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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在哪些情况下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点,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当股东无法举证证实公司财产与个人资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他们应为公司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第二点,公司股东若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之权利的行为,以逃脱债务之名,严重侵害了公司债权人之利益的,那么这类股东应对公司债务负担起连带责任。
第三点,在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如果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相较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价值明显偏低,那么应当由支付该出资的股东来弥补其差额;
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参与其中的其他股东也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连带责任又被称为“连带债务”,是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类型。
它指的是多个债务人就同一笔债务各自承担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
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任意一人、数人或者全体人员提出要求,要求他们同时或者依次,部分或者全部地偿还债务。
例如,在合伙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合伙成员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人员提出要求,要求他们同时或者依次,部分或者全部地偿还合伙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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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连续犯吸收犯是啥意思?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牵连犯连续犯吸收犯是啥意思?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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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应当明知是罪行之一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从客体条件来看,本罪所涉及的客体应为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查获并追回犯罪所得及收益等合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针对主观要素而言,本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明确知晓,已经了解到该物品极有可能属于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只要存在这样的可能性,被告人均应该被视为在主观上已经明知,并且这种明知的程度必须达到明确知道这是他人犯罪所得以及犯罪所得收益,而非一般的违法所得;
第三,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的行为人在客观方面需要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采取其他方式来掩盖、隐瞒相关事实;
最后,从主体条件来看,本罪的主体应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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