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官宣判当天开始计算30天以内不会送犯人去,这个30天是上诉时间。如果期间上诉,将择日在次开庭宣判。
如果没有上诉,30天以后,会根据服刑年龄和年限 进行分配。比如判刑1年的 在已经有半年了,只剩下半年时间服刑,会选择留所服刑。不管判刑多少年,服刑时间还需要超过1年者,如未满18岁将分配至少管所服刑,如已满18岁者 将分配至成年人服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死缓、徒刑、拘役的执行】: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