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专利年费清单如下:
1.发明专利
1-3 年 900
4-6 年 1200
7-9 年 2000
10-12 年 4000
13-15 年 6000
16-20 年 8000
2.实用新型
1-3 年 600
4-5 年 900
6-8 年 1200
9-10 年 2000
3.外观设计专利
1-3 年 600
4-5 年 900
6-8 年 1200
9-10 年 2000
在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缴纳专利登记费外,还应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否则将丧失专利权!
缴纳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缴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
二、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三、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四、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五、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六、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对确有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收费实行部分减缓, 费用减缓项目包括四种: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实行减缓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