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儿童的监护人监管不力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儿童作为消费者在商场进行消费服务时,商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该商场员工在拖地后造成商场内地面湿滑的状态,未主动提示消费者提高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消费者在商场内摔伤,这种情况就是属于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应由商场向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儿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对儿童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如果监护人没有做好监护责任,在一定范围内也应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