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试用期问题,和公司签订了1年的固定期限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但是在马上到2个月的时候,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对我进行劝退(没有明确说是辞退),且在我没有提出离职申请的情况下暂停了我所有的工作,这种情况我可以进行维权吗?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的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是违法的。
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否则就是违法的。因为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如果单位规定的试用期过长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更改试用期期限。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