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根据你所在省市的具体规定来执行的。以下是江苏省的相关规定,仅供参考。
新标准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
一、
二、
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
一、
二、
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