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签章应为原件。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注:源程序和文档应在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②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③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原著作权人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注销登记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其他证明; 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4、其他证明文件 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