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并购过程中,考虑到企业的和谐发展,大部分企业对于员工安置还是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此时,劳动者要注意存续的劳动关系主体是否发生了变化:若合同主体没有变化,企业性质也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则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即可;若此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则
首先要求用人单位将自己的工龄连续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此时,如果用人单位既想变更签订主体,又不想将劳动者工龄连续计算的,劳动者应当主张将变更主体前的工龄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对于变更后的主体,要注意工资、福利、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协商一致再签约,以免用人单位利用并购的契机挤压员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