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上诉状的回复如下: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像你提供的案例中,关于同居财产纠纷,原则上是按共有财产处理,如果有协议就按协议处理。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在我国,处理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