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新婚因法事实婚姻离婚的相关规定可根据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94年以后就是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你们属于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双方分开就是解除同居关系。你可以与男方协商财产的分配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