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借条上写的李四的姓名,所以应向其偿偿还务。张三的一万元如果有证据,则认为张三向你借贷。应追偿。李四将你带到广东,逼迫签订借条,能够视为绑架罪。如果改罪名成立,则当时的借条无效。绑架罪,是以恫吓财务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做法。王五闹事,应该是敲诈恫吓罪。敲诈恫吓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做法。而李四是主犯,王五从犯。不过刑事案件只能通过报警,通过警察调查后移交检察院,走公诉路线。刑法第239条,犯绑架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274条限定,犯敲诈恫吓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一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