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必须等判决下来,被保证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才能让保证人来承担保证责任,你是一般保证人要经过上述法律程序。如果是连带保证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你要承担还款责任,但清偿后可向借款人追偿。
1、一般保证。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
《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