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如下:
1、心理缺陷明显。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发育期,辨别是非能力差,抵抗不良影响的免疫力弱,遇事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当满足不了膨胀的物欲或受到不良刺激时;当感情冲动时,未成年人都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个性压抑、逆反心理、闭锁心理和群体心理等个体心理因素中的不良成分,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心魔”。
调查发现,越轨未成年人对事情的看法与他人一致的程度远低于普遍学生,反映出较强的逆反心理。这种心理易使他们与公共道德规范和行为规则背离,在受人教唆和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步入岐途。越轨未成年人在感到不愉快或委屈时,不向人倾诉的比例也较高,这种闭锁心理使他们与成人缺乏沟通,社会交往和感情寄托对象主要是同龄伙伴,一旦在班集体中没有相应的地位或不被接纳,就有可能到校外寻求满足这种需求,被社会不良人员拉拢入伙。另外,未成年人普遍有较强的群体心理,渴望关爱和认同,害怕被孤立。越轨未成年人之所以多数为双差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在学校、家庭中遭受歧视、漠视转而投向流氓团伙等特殊群体寻求心理平衡。这也是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团伙化的原因之一。
17岁的葛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葛小牛在校读书时成绩优秀,后因为有一次因旷课被课任老师批评了几句,葛小牛顿然产生逆反心理,一拍桌子,冲出教室,从此离开了学校,与社会青年交往在一起,打架闹事,构成寻衅滋事罪。
2、法律意识淡薄。在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文化水平低,多半为初中、小学文化;道德观念差,法律意识淡薄,相当一部分是法盲,分不清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
未成年人易某与在同一山上摘茶的幼女程某摘茶歇息时,双方在一起交谈,继而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当时由于程某的父亲也在茶山上摘茶将未成年人易某当场抓获。17的易某平时并无不良表现,在校是一个好学生,在家是个听话的乖孩子,为了供养弟弟读书自己放弃了学业摘茶搞勤工俭学,为父母减轻负担。可自己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程某自愿和自己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因为程某属未满十四周岁幼女,而触犯了法律。
3、未成年人权益自我保护存在缺陷。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往往不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知如何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出现“以毒攻毒”,以身试法,即以非法手段维护权益而导致犯罪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