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起诉次债务人。rn 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是债权的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种权利。rn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n 但是代位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其需满足的条件是:rn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rn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rn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rn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