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因素。
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有的家庭不合,父母离异,在得不到父爱、母爱基本温暖的情况下,幼小的心灵被人为地扭曲,报复社会,而走上犯罪道路;有的是因为家庭过分溺爱,形成孩子任性、霸道的坏性格,一旦受挫折或受批评就难以接受;有的家长以打骂代替教育,孩子犯一点小错,或学习成绩不好,就不敢回家,在外流浪,甚至离家出走,碰上坏人教唆,极易走上犯罪道路;有的是没有时间教育孩子,放任自流,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孩子在外结交狐朋狗友,小偷小摸,滋事斗殴,沾上恶习,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还有的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期望值太高,平时成绩不是前三名不能过关,升学非上重点不可,逼得太紧,压力过大,负担过重,当孩子力不从心,“达标”无望时,极易走向反面,做出丧失理智或意外的犯罪行为。
(2)社会因素。
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青少年的危害是很深的。一些影视中播放的犯罪过程和人物语言的腐朽观点,不健康的书刊杂志、电子游戏中的大量宣扬暴力、色情的东西,加之到处可见的美发厅、按摩院,疏于管理的网吧、录像厅不按照规定,随意让青少年进入,都诱发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无经济来源,当囊中羞涩,以抵挡不住诱惑时,就有可能由内向外,从小偷小摸到公开敲诈抢劫,甚至杀人谋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学校因素。
青少年犯罪除了家庭和社会的原因外,学校教育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由于家庭和社会的负面影响,严重抵消了学校正面教育的效果。由于我国教育体制,各个学校不同程度的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少数教师对后进学生缺乏爱心,教育方法简单,鼓励表扬少,批评指责多。有时造成后进学生校门、家门两难进的局面。“破罐子破摔”,他们在校外寻找“知己”,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除了客观方面,青少年的主观因素才是决定因素。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一)家庭环境因素
家庭作为一个社会组成部分,其环境和教育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残缺家庭型。由于家庭的变故和父母不和睦,使青少年得不到完整的家庭温暖和教育,出现自暴自弃,而感染恶习走上犯罪道路;二是不良家庭型,包括对青少年的过分溺爱,一味的娇惯放纵,和简单的粗暴型教育,以打骂为解决问题的方式,以及父母对自身素质要求不高,经常酗酒、赌博,表率作用不好等,都会使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出现偏差,走上犯罪道路。
(二)学校因素
目前,学校对青少年在校生的教育及管理等工作中也存在着失误和缺失,在某些情况下成为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现在大部分学校仍秉承分数至上的传统思维模式,忽略了全面的素质教育。部分教师在教学工作、日常教学事务中也表现出偏袒优等生,忽视甚至歧视学习成绩落后的学生,尤其是“双差生”。结果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逃学甚至退学,到处滋事生非,发泄其内心的不平等压抑,极易走向暴力犯罪。且由于升学考试制度的导向,青少年成长中必要的法制、生理、心理课程和教育没有落实,一些学生缺乏法律常识,加之没有明确的是非观,可能一时冲动走上犯罪。
(三)社会因素
暴力文化已经成为现代文化生活中部分成年人不可缺少的文化享受,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中都一律禁止孩子接触暴力文化,但在现实中却基本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在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小报小刊、电子游戏中,青少年可以十分方便地接触到暴力场面。现在青少年玩的游戏是《反恐精英》,看的电影是《杀人游戏》,最爱说的话是“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干嘛”,行走在“江湖”的古惑仔是他们的偶像,许多青少年正是在流行文化的指引下,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青少年自身因素
大多未成年人,生长在独生子女家庭,受父母的过分溺爱和放任,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以致唯我独尊、任性妄为。他们自尊心强,有强烈的表现欲,争强好胜,不易受外界拘束,对别人的评价极为敏感,喜欢和别人攀比,有强烈的好胜心,做出成绩时自高自大,产生较强的虚荣心;失败时则灰心丧气,易自卑,自暴自弃。同时他们又渴望成熟,不受现实羁绊,但是由于受自身知识及社会经验匮乏的局限,他们又容易盲目蛮干,缺乏自控力。因而在外界诱惑刺激下,无力用正确的道德观法制观调控自己。因此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多呈盲目性、情绪性特征。如:古某、熊某、周某等8名十六七岁的青年辍学在家经常聚在一块玩,后商议到中学旁边抢学生的钱,共作案5次。当我院干警讯问犯罪嫌疑人案发经过时,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并没有实施抢劫的行为,只是在旁边望风,不能算犯罪。可见这几名青少年的法制意识之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