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接收地条件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假释不一定必须要有人接收,但是,犯罪人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是综合考虑的因素,只要符合就可以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根据中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人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