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2016年的具体内容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与资格
发起人是指依法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有特定的人来具体运作。当某些人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意愿时,这些人首先应当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依法着手办理创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办理的各种事务。
根据我国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要符合法定人数,具体指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少于2人或者超过200人,都不得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法律并未限制发起人必须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所以,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有资格作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当然,作为自然人的发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作为发起人。
同时,虽然中国人和外国人都可以作为发起人,但发起人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以便于有一定数量的人能够具体办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各种手续,也便于国家对发起人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来损害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
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就中国公民而言,是指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居住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
就外国公民而言,是指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
就法人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