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共犯的量刑规定及成立条件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一般的交通事故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只有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犯罪特征时,才构成交通肇事罪。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5、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