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当事人可以请求退款的情形如下:
(1) 多缴费用的情形:如当事人应当缴纳年费为600元,在规定期限内实际缴纳费用为650元,可以对多缴的50元提出退款请求。
(2) 重缴费用的情形:如提出一次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当事人缴纳200元后,再次缴纳了200元,当事人可以对再次缴纳的200元提出退款请求。
(3) 错缴费用的情形:如当事人缴费时写错费用种类、申请号(或专利号) 的;或者因缴费不足、逾期缴费导致权利丧失的,或者权利丧失后缴纳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提出退款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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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专利局主动退款的情形
下列情形一经核实,专利局应当主动退款。
(1) 专利申请已被视为撤回或者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已被批准后,并且在专利局作出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前,已缴纳的实质审查费。
(2) 在专利权终止或者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公告后缴纳的年费。
(3) 恢复权利请求审批程序启动后,专利局作出不予恢复权利决定的,当事人已缴纳的恢复权利请求费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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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予退款的情形
(1)对多缴、重缴、错缴的费用,当事人在自缴费日起三年后才提出退款请求的。
(2)当事人不能提供错缴费用证据的。
(3)在费用减缓请求被批准之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当事人又请求退款的。
希望上述回答能够帮到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