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立法者对监视居住制度进行了重新定位,并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出了全新的规定。⑴法律修改前后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立法讨论,由于参与人数的众多、意见的集中井喷以及所引发的对一系列深层次问题的反思,使得刑事诉讼法修改这一长期被视为部门法学范畴内的专业事项上升为了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人们普遍关注的是监视居住制度在新刑事诉讼法中重新定位后的制度设计与适用前景。由于新刑事诉讼法法律解释的差强人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施状况并不理想:大量需要解释的事项仍属空白,实践适用缺乏规范,地区间差异巨大,执行地点模糊,执行权与决定权、监督权分立制衡的立法意图基本落空,措施本身经常异化为取证手段从而存在违法滥权的巨大风险。这是我国青少年犯罪矫治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