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缴纳申请费的时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专利代办处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申请文件的,应当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2个月。逾期未缴纳申请费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通知书一般在申请人寄出申请文件后1个月左右可以寄达申请人,所以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缴纳申请费。
1.3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上述1.1中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邮局、银行出具证明、提供证据的以外,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为缴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