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交强险赔偿限额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3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有责任的限额最高限额:1
2.2万元。
4.交强险赔偿限额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5.超过交强险部分,将在机动车的商业保险中承担赔偿。法院认定应该赔偿的,保险公司应该给予理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