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公证。
根据1985年颁布的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20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物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人所立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才有效,所以如果有必要,最好还是去公证处公证一下比较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