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么叫做暴力讨债”的相关解答如下:
1、盗窃罪:我们都知道盗窃罪往往是窃取他人的财物,以非法的手段不经他人同意私自搬走他人财物的。此类案件的发生多数是因债权人之前已多次催讨未果,再次催讨时,正巧债务人不在家,于是一气之下擅自搬走财物抵债。这种采用私自搬走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债的不当行为其实已违法,会构成盗窃罪。
2、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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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拘禁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往往因催讨债务未果,便通过诱骗的方式将债务人的子女等骗走,扣押作为人质,要求债务人还款赎回被扣押的子女。这种讨债行为很容易会造成非法拘禁,而触犯法律,往往会讨债不成还把自己陷进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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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①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②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③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④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⑤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⑥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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