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优势如下所述
1、费率低。通常,只有信用极好的大公司才能申请开具银行保函,并且需要在银行有等量存款或授信额度。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基准费率一般在1%,费率相对低廉,因此有利于维护弱势当事人的利益。
2、无需反担保。银行和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服务时,为了控制风险,某些情况下会要求诉讼保全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才愿意出具保函,而保险公司开发此产品的本意即为“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不要求提供反担保,从而降低了诉讼成本,有利于促成财产保全。
3、偿付能力强。保险公司集合所有投保人的资金分担风险,国家法律对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资金运用以及偿付能力等有明确的、严格的规定,市场准入门槛比一般担保公司要高,而且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通过定期报告等手段保证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督。显而易见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比一般的担保公司要强。
4、无地域障碍。就目前经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而言,在全国各地均设立有分支机构,本地保险公司可以为本地客户在外地的诉讼提供担保,而外地保险公司也可以为外来当事人在当地的诉讼提供担保,因此对于异地诉讼的当事人来说,这种跨地域、无障碍的担保方式无疑极大地为其提供了快捷、便利的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