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未婚男女未经合法登记,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的婚姻。事实婚姻不具备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属于一种无效婚姻。 我国法律对待事实婚姻所采取的态度经历了一个变化。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采取有限度地承认的态度。对未输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的没有配偶的男女,如果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可以认定为合法的事实婚姻关系予以保护;如同居时双应变或一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则认定为非法同居。自《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对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即自1994年2月1日起,未经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按非法同居处理,其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因此,目前我国法律对待事实婚姻的态度是,未婚男女未履行结婚登记这一婚姻成立的必要程序,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认定为事实婚姻,一律以非法同居对待,法律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