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二部分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第十四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从上述规定可知,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是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比例,要求赔偿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不过具体损失需要经过法院委托物价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你先垫付鉴定费,待鉴定报告出来后,你可以依据鉴定报告向对方主张财产损失的赔偿。作鉴定时,你需要提供车辆所载物品的一些原始证据,比如装货单、出库单以及购物票据等,由物价鉴定部门根据需要要求你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