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然你已经被劳动局的工伤评定部门鉴定为伤残十级,且公司也已经承认了工伤认定结果,那么,你有权要求相应的工伤待遇,可以要求先得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经重庆市十级工伤理赔程序后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如果你不想继续在该公司干了,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由于公司始终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08年的2月份开始计算。还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