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用人单位不再缴纳。
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费比例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
1.0%、
2.0%左右。
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
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