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代理流程:
一、概念 专利无效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而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作出该专利权是否有效的决定的一种行政听政程序。提出无效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请求人,原专利权人称为被请求人。在此阶段,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均可委托专利代理人进行提交无效请求、答复意见和出庭参加口头审理,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启动条件
1、时限:对无效请求人来讲,提起无效请求的时限是,自涉案专利公告授权之日起任何时间均可。对被请求人来讲,委托代理的时限是,自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之日起至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结案通知书》之前,即案件进入无效宣告审查阶段。
2、协议:与我所签订《专利无效代理委托协议》,见附件。
3、专利无效申请费用:在签订委托协议的同时交纳无效宣告请求基本代理费
三、须客户准备的基础材料
1、请求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涉案专利授权说明书文本1份;
3、根据拟提出的无效理由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式二份;
4、其他与无效专利案件有关的材料。。
四、代理工作内容及工作标准
1、程序启动后,首先准备各种表格,如《专利无效代理立案登记表》、《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等;
2、主办代理人与客户交流案情,准备并搜集有关证据材料;
3、主办代理人详细阅读对方当事人提交的无效宣告程序材料,对照我方掌握的证据材料拟定出办案思路,准备无效请求意见或答辩意见;
4、按时出庭参加口头审理;
5、及时与委托人沟通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协商应对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6、经被请求人的授权,修改专利权利要求书内容;
7、必要时协助委托人调查取证;
8、必要时组织专家对涉案专利进行论证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9、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结案通知书》,代理工作结束。
五、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颁布的《全国专利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试行)规定, 对于专利无效申请代理费如下:
1、无效宣告请求 官费 发明 3000元 实用新型 1500元 外观设计 1500元
2、是专利无效申请代理费:与案件的复杂有关,双方协商报价。
3、调查取证和出庭所需差旅费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以上费用可根据案件难易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一次性收取或按案件审理进度分阶段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