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案件中营运车辆停运损失可根据该车的每天产生的费用损失和营运利润损失合计计算出来的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实际上,车辆营运的预期收入是可以计算出来的,根据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或所在地同行业收入标准,即可确定受损车辆每天的纯利。但要仅限于有营运资质的运营车辆,修复期间要参照在修理厂实际修理天数和损坏程度酌情确定。
3、对于受损车辆停运损失的计算。以出租车为例,一般司机每月须支付费用包括公司月租金、车辆保险费、车辆按月折旧费、维修费等。出租车一般每月车辆保险费按月分摊1000元,车辆折旧分摊2000元(指司机交纳首期承包金按合同期五年按月分摊)、维修费等,从中可知每日24小时司机营运成本负担500多元,再加上两名司机工资开支150元。从中可知,一部的士一天不开车,所要承担的费用都要650多元,如果受损车辆每天的纯利150元,共计800元。对受损车辆修理期间停运损失依此计算是合理的。